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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灿烂阳光下,一切都是那么灿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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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欢迎!
睿 顾wrote:
你还是那样充满了朝气。文章一样那么出众。多更新吧!我支持你~~~~~~~~~~
Dec. 20
harrypan harrywrote:
网络力量确实很神奇的
不过晚会不光我一个策划啦
说起来又开始怀念那个毕业季节了
Apr. 26
CoCo Mark'swrote:
真是没有想到在我的MSN Space上竟然能偶遇0227的毕业晚会的策划者阿!不得不感叹网络的神奇力量!:)当初如我对你们的毕业晚会有妄加评论之处,还请你多多包涵!
Apr.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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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009 Let me not to the marriage of true mindsSonnet 116 - William Shakespear
Let me not to the marriage of true minds
Admit impediments. Love is not love Which alters when it alteration finds, Or bends with the remover to remove: O no! it is an ever-fixed mark That looks on tempests and is never shaken; It is the star to every wandering bark, Whose worth's unknown, although his height be taken. Love's not Time's fool, though rosy lips and cheeks Within his bending sickle's compass come: Love alters not with his brief hours and weeks, But bears it out even to the edge of doom. If this be error and upon me proved, I never writ, nor no man ever loved. 6/22/2008 为什么真小人也想当英雄发信人: yangdd (亮最高最低), 信区: News
标 题: 为什么真小人也想当英雄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8年06月20日22:48:05 星期五) 真小人居然成了人格典型。一个人再多妄语、再多劣行都不成问题,只要他够真就行了,仿佛“真”就是最了不起的价值 斯坦福大学东亚系教授王斑在《历史的崇高形象》中文版的前言如是说:“此书是从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中期酝酿、思考写成的,因而染上了那个时期浓重的躲避崇高、反崇高的情绪……如果我现在有机会重写这部书,我的倾向会跟原来不一样……这时代,反崇高已经跌落到了迷恋自己的肚脐眼以下,落到了肉身的吃喝拉撒睡的底层,走向了反面。”
我想很多人也会有同感。曾几何时,中国的主导意识形态充满了一种崇高美学,标榜超乎常人的理想、道德与激情,大家不只要学雷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甚至还要胸怀改变全世界的大志。然后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英雄的传说变成专供调侃的笑话,崇高的价值变成空大的假话。很多人开始觉得敢于承认自己卑微自私甚至无赖的人物才是英雄。问题是经过近二十年来反崇高反英雄的潮流之后,我们真的走出了崇高逻辑的桎梏了吗?还是跌入了同类逻辑的反向发展呢?
四川都江堰市光亚学校的老师范美忠在自己的博客里坦承,地震当天,他不顾学生,先跑出教室,于是在网上招来一片唾骂。当大部分人都在谴责他时,也有人为之辩护,说他不只有说话的自由也有自私逃命的权利。有趣的是这场争论再发展下来,竟然又成了一次崇高与反崇高的对决,英雄和真小人的较量。范美忠随后发表的言论更是把它上升到了自由和非自由之争的理论层面,俨然把自己变成了“自由主义”的代表。
以我的粗浅理解,的确没有哪一路自由主义会否认一个人逃命求存的权利,但似乎也没有任何一种理论会认为一个人必须在危难关头抛下学生亲友自求多福。舍己救人是崇高的。几乎在任何文化里面,几乎在任何一种伦理学的立场来看,这都是值得敬佩的行为。
范美忠身为北大历史系毕业生,自愿到地方上的小学校任教,并且常常为文探讨教育体制的缺失,实在也是种教育理念的实践;他的逃跑乃是一时软弱,是人类求生本能的表现。或许不符他以前的高尚言行理想形象,但也不值得大家的峻词辱骂。毕竟英雄不是人人都做得到的,所以英雄才格外让人尊敬。然而,我们为他凡人的软弱扼腕甚至辩护,却不表示我们佩服他的行为。更不表示这是每一个有人性的人都该效法的事。范美忠是个真正的凡人,不多不少如此而已,既不邪恶亦不高尚。为何有些人会把他捧成令人尊敬的人物?为何他自己又显示出好像要为他所理解的“自由主义”奋战,当个人权斗士的倾向呢?
由此可见,反对崇高反了二十多年,许多人仍然没有逃离崇高的逻辑,不做英雄就做反英雄,总是要和一套宏大的叙事挂钩,总是要让自己变成伟大理论的道成肉身。传统的英雄观鼓吹超乎常人的伟大尺度;现代的反英雄则标榜真小人的真实,似乎自私和软弱不只是人之常情,以为人人都该如此,不只虚浮甚至虚假。可是过去二十年来,对这种虚假宣传的反感却居然使得真小人成了很吸引人的人格典型。一个人再多妄语、再多劣行都不是问题,只要他够真就行了,仿佛“真”就是最了不起的价值。
我们躲避过度的崇高,是为了复现人性的本来的面目。认识了人性的怯懦与卑下,我们才懂得包容和悲愤,再踏实地谋求个人道德上的进步和完善;而不是反其道而行,奉怯懦卑下为理想。在举国歌颂英勇义士的气氛下,范老师的坦白不应惹起如此愤恨,反而更该让我们瞭悟那些英雄的伟大超凡。反过来说,范老师也完全没必要引用什么自由主义的主张来掩饰一时的本能表现。这要不是为了贯彻自己自由主义的信徒的形象,就是另一种当英雄的冲动,一种反英雄的冲动。更何况自由主义虽然以人性的缺陷为其前提之一,却断不会把它当成终极的目标。
作者: 梁文道 ,凤凰卫视主持人)
-- ※ 来源:·日月光华 bbs.fudan.edu.cn·HTTP [FROM: 10.102.133.39] 6/16/2008 对一位朋友支持范跑跑言论的一点回复 我不知道我算不算大左,但我觉得你可以算一个合格的大右,看问题同样极端。
范跑跑如果放在文革时期,估计已经被从肉体上消灭了,而现在一没人打他,二没人修理他,人们无非骂骂他,而且不久他就如同一颗沙砾被人民所遗忘。这就好像,姓范的在博客上放了一屁,臭到了一群人,这群人一起骂他放的屁臭。ok,我觉得很公平,用句你们自由世界的话讲,fair enough。
至于他被学校除名,那是单位觉得他不胜任教师的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解除了他的合同。如果他不服,可以去提起劳动争议。如果他属于人事关系,可以去提起人事争议。没有人不许他去,没有人拦着他去。
很多人可能认为中国的网民是暴民,伴随着谩骂与侮辱,不能容忍不同观点,有违民主精神。但我觉得实施恰恰相反,虽然网民素质不高是事实,但却反映了社会最基础的良心,是对事件最朴实的判断。你可以容忍在网络上发布不同的意见,却不能容忍大家在网络上发表同样的看法,这不是很可笑么?你们的民主社会难道就没有全票或者绝对多数通过的情况么?
要看到,网络上汇集的声音,并非总是与社会表面的主流声音相同。我理解你鼓励不同的意见的原则,但这不代表所有的多数都是错误的。如果一味的对大多数人持相同看法的情况进行排斥,那么你永远无法感受到真实的民主。
因为,民主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6/2/2008 谁说私通不犯法,美国律师称“每个中国人可索赔百万美元” 曾担任华人状告CNN一案委托律师的纽约海明律师楼,5月28日向好莱坞影星莎朗·斯通发去警告通知。海明律师警告莎朗·斯通一年之内不要来纽约,否则要吃千万美元的官司。
海明律师表示,地震是一场自然灾害,不应该牵扯到个人感情,毕竟自然灾害谁都避免不了,应该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去看问题。当全世界人民都在关注中国地震的时候,莎朗·斯通不仅一毛不拔,她本人的言论还严重伤害了他的四川籍律师助理爱瑞克的心以及中国人民的感情。给莎朗·斯通发去警告信,也就是要她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要自己负责,要知道这件事情的后果。 至于警告莎朗·斯通一年之内不要来纽约,海明表示,他有很多州的律师执照,但是他不想坐着飞机追着莎朗·斯通全美国跑,毕竟他有自己的生意。“但是只要莎朗·斯通来到纽约州,我就一定要告她,她自己应该知道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他还表示,所有的中国人都能起诉莎朗·斯通,每人至少能索赔精神损失费100万美元。 A:谁说私通不犯法的?老美律师发话啦
B:发~~发财啦,赶快到美国收钱去~~ 6/1/2008 中国青年报:我们凭什么要宽容莎朗·斯通 莎朗·斯通大放厥词,妄称汶川地震是“报应”,并称这是一件“有趣”的事。她的这番言论,必然招致所有中国人和华人的强烈愤慨,一时谴责之声纷起,各种抵制行动也在酝酿之中。
没想到就在这时,居然还有人扮出一副“理性”的面孔,主张“宽容”,并煞有介事地宣称“抨击莎朗·斯通固然没错,但宽容甚至继续聆听她的声音则更为不易。”
面对恶毒的诅咒、攻击,宽容当然更难,因为反击基于人性,宽容才是作态。修炼到唾面自干的宽容境界,非正常人可以做到,更不能要求一国人都做到。要求中国人宽容莎朗·斯通的理由,核心还是那个老词儿——言论自由:
“莎朗·斯通的话不过是个人言论,并不代表一国政府或任何组织。如果我们对言论自由有所追求,不得不承认,表达个人看法是她的合法权利。这就意味着,即便她所说的话很难听、很伤人甚至很缺德,也有必要维护而非剥夺她的这种权利。如果只允许‘正确的言说’,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言说自由。” 每当这种论调出来,总是令中国人为难。对言论自由,中国人有着热切的愿望。但为了维护别人的言论自由,就要自己闭嘴,却很让许多中国人不满和困惑——别人有诅咒我的自由,我为什么没有反诅咒的自由?为了尊重他人的言论自由,我们就得自觉放弃自己的言论自由?其实这不仅是中国人面对莎朗·斯通时的困惑,甚至成为言论自由本身面对的悖论和困惑。
而我以为,我们是时候走出这样的悖论和困惑——在中国人民与莎朗·斯通之间,或其他任何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根本就没有言论自由这回事!
以我的理解,对言论自由的追求,目的仅限于约束行政、法律等公权力对个人言论权力的侵害和剥夺。离开行政、法律的强制,言论便无约束;无约束便无所谓自由,因此,没有公权力的介入,自然也无所谓言论自由。
以莎朗·斯通与中国人的言语冲突为例:莎朗·斯通大放厥词,这是她的自由;中国人气不过,反过来骂她,这是中国人的自由。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的权利受到限制,没有谁失去了言论自由。即使中国人民的反击算是一种压力,莎朗·斯通也完全有选择的自由,扛不住道歉是她的自由,死扛着不道歉,还是她的自由。只要中国人不入禀法院,其对莎朗·斯通的所有反击,都只是双方的“自由搏击”。即使中国人入禀法院,在法院对莎朗·斯通的言论做出限制之前,她的言论自由依然没有受到任何侵犯和限制。因为法院的判决,也是基于法律对言论自由边界的界定——任何国家的法律里,都有这样的界定— 行政等公权力对言论自由的侵害确实严重存在,但与此事无关,与此类事无关。
需要担心的,是所谓“多数人暴政”对少数人言论自由的侵犯。舆论暴力确实会以一种“拟公权力”的方式,对部分人的言论自由构成伤害,这也是互联网时代精英分子最恐怖的梦魇之一。但这件事远没有深奥到这种程度,中国人对莎朗·斯通的反击,既不是“多数人暴政”,也无涉舆论暴力,而是一群人被辱骂后的正常反应。如果连这样的反应也要在言论自由的名义下受到限制,那言论自由就堕落成了恶人的护身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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